萧山区社保中心特别提醒
一、当年保费及时缴纳。凡以个人名义参保缴费的人员在萧山农村合作银行各网点续缴当年社会保险费时,必须在2010年12月29日16时前在代扣存折账户内存入当年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因存款不足等原因逾期缴纳(跨年度时)则按新一年的补缴标准到社保中心办理补缴。
二、医保缴费不得中断。根据我区医保政策规定,以个人名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首次参保登记之日起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且必须按月缴费不得中断。逾期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缴费的,将影响您在医院就医及药店购药;逾期3个月缴费的,即为中断参保,需再次参保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发生的任何医疗费用均不能列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城居医保抓紧办理。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近尾声,为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原参加城居医保的少年儿童、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请于2010年12月29日16时前,持《医保证历本》和本人身份证(少年儿童由家长持身份证代办)就近到萧山农村合作银行各网点办理续缴保费手续。今年新参保人员,请在2010年12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张1寸免冠近照到区社保中心二楼或义蓬、临浦、瓜沥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杭州市萧山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