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改革开放之前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始终为一些学者所诟病。本文认为,新中国建立后对社会保障的制度安排,其思想渊源既来自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科学社会主义的学说,也来源于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在革命战争年代对社会保险思想的诸多著述和在根据地的一系列实践。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它既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革命战争年代为争取劳动和社会保障权而斗争的继续,又是我们党政治诉求的实现形式;既部分地反映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内在要求,又是实行计划经濟的必然产物;既符合计划经济的制度约束性并为保障计划经济的顺利执行和国内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同时又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前苏联经济模式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一个延伸。从党史的角度看,建国前、建国后和改革开放以来这三个历史阶段,其福利思想和实践可以分别被称为“求解放”、“谋幸福”和“图发展”,所体现的分别是“政治诉求”、“经济诉求”和“社会诉求”,他们在本质上与我们党的指导思想都是一致的。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对原有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当前建立的“统账结合”半积累制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仅是一个制度创新,也是我们党一贯坚持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的具体体现。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无疑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以1978年为界,之前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的“国家/企业保险模式”,之后至今我们正在试图建立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统账结合”的半积累制,既雇员与雇主双方缴费,雇员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以体现个人的责任,增强制度的财政可持续性;雇主缴费主要进入社会统筹,以体现国家的集体责任和社会再分配的能力。对于改革开放以来建立的这个半积累制,虽然正处于不断地完善的过程之中,总的来说,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尤其是正确地选择了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保制度。这个半积累的社保制度的框架是正确的,在20世纪90年代初能够确立这样一个制度框架是超前的。这是我们对改革开放以来建立的社保制度的一个基本评价。
那么,如何评价1978年以前的社保制度?对此,学界给予的较多是批评和否定。
本文认为,在评价1978年以前的社保制度时,应该使用三条标准:第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建立社会主义新中国前后,党关于社会保障的一系列思想是否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福利思想的论述一脉相承;第二,对当时社保制度的评价,应看它是否与当时的基本经济制度相吻合,即是否匹配当时的经济体制并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和保障的作用,是否还有其他可替代的“次优”社保制度,等;第三,对经济体制的评价,应将之置于历史环境之中,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选择是否符合当时国内经济条件的要求,是否符合国际政治经济大背景的潮流,是否为捍卫国家安全和民族独立发挥过重要作用,是否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过巨大贡献,等。
在评价和判断一个历史事件时,如果简单地将之抽象出来,与当时的历史条件割裂开来,单纯地使用某一个理论和某一个标准孤立地去衡量它或苛求它,这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
本文认为:当时的社保制度相对于其经济体制来说是“最优”的,作用是肯定的;当时所选择的经济体制是历史条件决定下的必然结果。本文这里试图对第一个衡量标准进行一些历史性的考察。例如,中国共产党人使用暴力革命推翻旧政权以后建立的社保制度是否与其一贯的倡导和主义一脉相承,是否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一脉相承,是否为新中国的建立、发展和壮大发挥了应有的贡献等。
同样,本文虽然认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保制度的历史合理性,但并不认为它也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虽然认为1978年以前的计划经济体制曾经发挥过重要的历史作用,但同样不否认它具有很大的历史局限性和当下进行改革的历史必然性。
一、“产品扣除”与“国家保险”: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渊源
从思想渊源看,社会主义社保思想的理念来源于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针对拉萨尔的“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提出“如果我们把‘劳动所得’这个用语首先理解为劳动的产品,那么集体的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现在从它里面应当扣除:第一,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从‘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里扣除这些部分,在经济上是必要的,至于扣除多少,应当根据现有的物资和力量来确定,部分地应当根据概率计算来确定,但是这些扣除无论如何根据公平原则是无法计算的。剩下的总产品中的另一部分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把这部分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第一,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一开始就会极为显著地缩减,并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减少。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将会立即显著增加,并将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加。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显然,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保障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不仅要“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立基金,而且还要设立“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而这些基金的设立,其基本出发点是为了保证社会稳定的需要。而且,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也为社会保障制度的确定和实施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一般说来劳动者的社会劳动,一方面为自己的养老、疾病和各种福利性质的享受创造后备金的价值,另一方面也为他人创造在丧失劳动能力时的社会生活基金,从而作为人类社会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的条件,实现人的社会化。从某种意义看,社会保障是人自身“再生产”的必备条件,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为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基础。
进入20世纪,世界历史发生了重大转折。十月革命的胜利使俄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关于“产品扣除”的思想在列宁那里被概括为“国家保险”并得到了广泛的成功实践。列宁在 1912年1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六次“布拉格”全国代表会议上对此做出了进一步的定义:“最好的工人保险形式是国家保险,这些保险是根据下列原则建立的:(一)工人在下列一切场合(伤残、疾病、年老、残疾;女工还有怀孕和生育;养育老死后所遗寡妇和孤儿的抚恤)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失掉工资时国家保险都给工人以保障;(二)保险要包括雇佣劳动及其家属;(三)对一切保险者都要按照补助全部工资的原则给予补助,同时一切保险费都由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