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业务的参保单位,按照属地的原则,今年5月1日起调整为在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的社保业务。
调整后,原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社保业务的参保单位,按照属地的原则,调整为在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的社保业务。而提前退休审批和视同缴费年限审核两项业务,对于市属且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参保单位,由原向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报送申报资料,调整为向单位参保所在地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委托部门)报送申报资料;其他参保单位、个体工商及灵活就业人员,仍按原流程向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申报资料。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受理的申报资料,统一送交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办理。
需要提醒的是,养老、失业保险关系异地转入业务的办理暂不调整,仍保留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办理。此外,为方便参保人就近办理个人社保业务,参保人可选择任一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