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卡办理条件是什么?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个人怎样办理社保卡?
灵活就业人员(含趸缴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以及领取失业金的人员,下同)以个人为单位换发社保卡,需办理以下手续:
1、在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的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点办理社保卡申请。
2、服务点人员向个人提供《发卡服务确认单》,由个人现场确认发卡银行后,再打印申请登记表交个人填写。
3、申请登记表上如印有个人二代证照片的,个人可授权使用该照片制卡,无需采集电子照片;如没有的,个人则需到已列入我市社保卡电子照片采集服务单位的照相馆拍摄二代证照片(照相馆名单详见我市社会保障网页首页“社会保障卡”专栏),并将照片回执粘贴于申请登记表上相应位置。
4、认真核对、补充或修改申请登记表上的资料,在既定的时限内交回服务点。
5、服务点工作人员对个人提交的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检查通过后,双方签名确认。
6、在向服务点成功提交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的3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社保卡领取网点领卡,并办理卡片激活手续。
三、社保卡注销后怎样重新申领?
1、由所在单位通过省本级社保卡申领信息系统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统一申领;
2、由申领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到省本级社保卡合作银行所设立的快速制卡网点现场办卡。
已经领取社保卡但尚未激活社保功能的,可在省内任一社保卡人社服务网点激活,也可到发卡银行所设立的社保卡服务网点直接激活,或到银行网点通过激活金融功能联动激活。社保功能对应的社保密码用于医保结算,以及持卡办理人社相关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