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医保卡的报销范围有哪些?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二、异地就医怎样备案?
1、打开参保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首页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2、输入账号密码进行登录,账号一般为手机号或身份证号。另外,首次登录的用户需要点击新用户注册;
3、登录后选择在线办理业务,打开目录中的【医疗保险】,找到异地备案后根据自身需求结合业务说明选择要办理的业务类型;
4、选好业务类型后打开,认真阅读通用提示及办理须知,然后点击【已阅知】进入下一步;
5、核对个人就医登记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户籍社保卡账号等;然后填写备案信息,包括备案人员信息、申请情况、申请期限、异地常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6、备案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等待系统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在异地就医报销了。
三、北京医保卡怎样使用?
1、就诊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保卡,缴纳个人自付、自费的费用,拿好医院出具的收费票据;到诊室看病时,要出示社保卡和医疗手册;缴费时,将社保卡和缴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
2、报销时持卡就医后,患者只负担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应报销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