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月07日讯,近日,华商报记者从宝鸡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获悉,7月1日起,宝鸡市在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中全面使用社保卡,同时医保卡等将全面停止制发、使用。
统一使用社保卡为简化就医手续
据介绍,自7月1日起,全面停止制发、使用《宝鸡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登记证》、《医疗保险证》、医保卡。《宝鸡医疗保险经办规程》中所有以《宝鸡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登记证》或《医疗保险证》作为参保身份凭证的医保经办服务业务,统一升级为以社保卡作为参保身份凭证,未领取社保卡的暂以《身份证》作为参保身份凭证。
“统一使用社保卡,就是为简化参保人员就医住院手续。”宝鸡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即日起,宝鸡市参保人员(除离休人员外)在本市范围内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在市医保处或县(区)医保中心办理相关医疗保险业务,只需出具社保卡和二代《身份证》,不需再提供《宝鸡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登记证》或《医疗保险证》。
所有社保卡持有人均可在市医保处或县(区)医保中心自助服务设施上查询和打印参保缴费、个人门诊账户收支、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相关医疗保险权益记录。
可刷卡药店都可激活社保卡
据介绍,宝鸡医保局提醒:参保人请尽快领取社保卡,领到社保卡但密码未重置的参保人员,请及时对密码进行重置,因为重置密码后即为激活,全市所有可以刷卡的药店及医院都可激活。新参保未制作社保卡或社保卡不慎遗失人员,可在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卡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临时社保卡。市医保处提醒,未申请、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请于2017年7月1日前抓紧办理社保卡申请、领取手续。
有关社保卡申请、领取手续办理事宜,可致电市社保卡业务窗口(咨询电话:0917—39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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