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员工领取社保卡后,可到定点医院进行就医。
列如北京医保卡定点19家A类医院如下:
编 码
医院名称
01110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01110002
中日友好医院
01110003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0115100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02110001
北京积水潭医院
02110002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02110003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04110001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0411000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04110013
北京市健宫医院
04151001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05110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07110001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08110010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医三院)
11110003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24110001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03110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07110004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08110002
北京世纪坛医院(铁路总医院)
2、员工必须持社保卡就诊,在挂号与缴费时出示社保卡进行实时结算。公司为每名参保员工缴纳了补充医疗保险,社保基金不予支付部分,员工需本人支付后回到公司进行二次报销。
3、 补充医疗报销条件:
①收据单上方有“实时结算”标识;
②报销提交收据原件、处方原件以及病例复印件;
③每月1号保险公司到公司收集报销材料,员工填申请表整理材料齐全后进行二次报销。
4、 如遇特殊情况(急诊、社保卡丢失)就诊时未使用社保卡进行实时结算,员工务必保留就诊单据(收据、处方、病例)以及急诊证明、补卡证明,年底社保中心统一办理手工报销后,进行二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