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登记、门诊结算时,统一使用社保卡进行个人参保身份确认;同时在1月1日起,参保人办理医疗零星报销的,必须携带本人社保卡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零星报销结算的医疗费用直接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2015年1月起社保卡、原医保卡可同时在定点机构、定点药店刷卡进行消费。
温馨提示
1.查询:拨打热线400-808-2611咨询,或者关注市民卡官方微信随时随地用手机进行查询;
2.激活:领卡后需本人持社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保卡卡面所示服务银行任一网点办理。办理时需设置两个账户密码(社保账户和金融账户可设置同一密码,也可分设密码),社保卡账户密码默认为123456,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使用默认密码。
3.只有在办理社保卡账户激活、密码设置后,社保卡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