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修订《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大代表刘兴宗日前提交书面意见,建议修订上海市社保卡管理办法,要强制规定居民结婚和离婚时必须携带本人的社保卡,并建立相关的配套规定。
新人不知结婚要带社保卡
早在2002年11月,上海市各区县婚姻登记处就启用社保卡更改婚姻状况的功能,并告知新人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带好社保卡,以便及时更改婚姻信息。试行时效果明显,持卡族占总数的25%。新人在工作人员告知下,大多愿意带社保卡进行婚登。
但到第二年,《婚姻登记条例》在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社保卡不在其列,这也导致了此后婚姻信息计入社保卡缺少了法律依据。
随机采访的几位新人也表示,不知道结婚还要带社保卡。
据了解,居民需要修改社保卡的婚姻信息时,需要经过多个部门。比如:居民拿到社保卡时还未成年,婚姻信息自然是“未婚”,等到要婚姻登记了,带着社保卡,工作人员会更改为“已婚”,并录入配偶的信息。如果是办理协议离婚,也由民政局工作人员更改为“离异”。如果是打官司离婚,法院判决生效后由法院更改为“离婚”。如果居民在婚姻状况存续期间死亡,配偶为其注销户口时带社保卡,公安人员将其婚姻信息改为“丧偶”。
刘兴宗代表认为,这样的三方联动管理需要清晰各部门的职责、更改信息的时限,防止信息录入“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