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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欲全面覆盖养老保险制度 实现人人可保

2013-07-2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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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颁布了《深圳市实施细则(代拟稿)》,并将于7 月1 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该项政策的实施意味着深圳市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历史性创新及突破,“养由所养”的政策将得到全面覆盖。政策还对迁移的老人进行明确规定,把他们也纳入保障范围内,真正意义上实现人人可保的目标。

“老有所养”全面覆盖,基础保障金全省最高,在国内仅低于上海

《深圳市实施细则(代拟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7 月1 日正式施行。

这也就意味着, 深圳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个“缺项”将被填补,所有深圳居民的“老有所养”将得到全面覆盖和保障。据悉,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额度为广东省最高, 全国范围内仅低于上海。

为随迁老人参保“补缺”

根据国务院、广东省相关规定,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居保)全覆盖。《实施细则》由深圳市社保局代深圳市政府拟定,6 月5 日深圳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标志着深圳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真正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

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介绍,深圳目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750 万人,其中包括部分经济条件允许的城镇居民, 以灵活就业的方式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但是也有部分非从业城镇居民,经济条件差或者未在迁出当地参保的随迁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都无法进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实施细则》正是对这个参保范围加以“补缺”。根据细则,年满16 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 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深圳户籍非从业居民,均可参加深圳城居保。

“但要注意的是,应当在市外参加当地城居保或新农保, 且达到60 周岁以后入户的随迁老人,不纳入本市参保范围。”

深圳市社保局养老处相关负责人解释,本来可以当地参保却非要等到深圳参保的行为将不被接受,社保局也会对申请参加城居保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要求出示迁出地无参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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