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可转回成都追踪
“我原来在广州工作,现在回四川了,我的养老保险能不能转回来?”“缓缴社保怎么申请?”昨日,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城乡就业培训处调研员王唯、成都市社保局社保基金企业征集处处长罗霆值守热线86613333-2,为读者解答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方面的政策。
转回养老保险需先向社保局申请
昨日热线中,返乡农民工问得最多的是养老保险转移问题:“我原来在广州打工,现在回到成都了,我的保险要怎么办?”“养老保险转移的流程是怎样的?”“我马上要去北京工作,能把保险带去北京不?”
罗霆以一位原来在深圳打工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现在回到成都,需要继续在成都市社保局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返乡农民工为例作了解释:回到成都如果没找到工作,应先到市社保局申请个人参保,市社保局将向深圳方面发出接收函,其养老保险关系就可转到市社保局。如果找到新工作了,则由单位向市社保局提交申请,同样可以把养老保险关系转过来,原来的参保记录继续保留。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目前正在就《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政策马上就要出台。届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将跟随其实现全国流转。
社保费缓缴期间待遇不受影响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因经济困难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向劳动部门申请缓缴社保费。具体程序为,困难企业持参保关系所在地市和区(市)县劳动保障局出具的《困难(停产、歇业)企业审定结论通知书》,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市和区(市)县社保局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内。缓缴期满后,应及时补缴缓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不然以欠费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只是,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其参保人员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企业需补缴参保人员缓缴期间的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