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保服务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各类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整合归并,有些服务可委托银行、商业保险机构代办。
近年来,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普遍加大了对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在以往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相继推出。保险业也通过为基本保险提供经办服务、在基本保障基础上提供补充保险、发展多样化的特需保障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
在这个过程中,保险业发挥专业优势,不断积累经验,创出了番禺模式、江阴模式、新乡模式、晋江模式、湛江模式、洛阳模式和宜兴模式等,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上述诸多模式的出现并非偶然。在“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趋势下,各级政府可以利用多种资源进行公共管理。基本社会保障是一种具有公益性和全民公平享有的公共产品。国际国内的实践表明,如果公共产品只是由政府自己生产并向全民提供,容易产生三个不良后果:一是因资金短缺等因素导致供给不足;二是因缺乏竞争导致公共产品质量下降;三是因缺乏制约均衡机制导致资金使用效率较低,从而使公共产品成本上升,有限的公共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
而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和社会互助机制,商业保险公司在管理体系、组织架构、产品开发、客户服务及精算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能够按照市场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使有限的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更有效、更合理的配置。这种优势使得商业保险完全有能力、也能够为政府分担管理职能。
政府鼓励金融保险机构代办社保服务,无疑将进一步提升商业保险参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空间,从而成为商业保险拓宽服务领域、提高保险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所占比重和地位的一个重要契机。对于商业保险来说,下一步就是要按照夯实基础、查缺补漏、巩固优势和乘势而上的原则,扩大社保经办服务的覆盖面和渗透率。
必须指出的是,社保经办服务部分承担着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对商业保险机构服务能力的要求较高,这就需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加强专业人才队伍、信息系统建设等为核心,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同时,应当对社保经办服务中隐含的内外部风险有清醒的认识,做到量力而为,防止出现过度竞争,避免对资源的破坏性开发。
保险业参与社保经办服务,可供借鉴的现成经验还不多,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没有明确的标准、现成的答案,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解决问题,完善做法。因此,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协调,促使相关部门进一步加深对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社保经办服务的了解,并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只有各级政府有购买服务的意识和积极性,商业保险机构具备相应的能力,并通过双方的密切合作,通过合理确定委托关系各方的权责,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等方式,不断创新和完善经办模式,保险业参与社保经办服务才有可能持续健康发展,也才能最终实现政府、商业保险、广大参保人群和相关机构的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