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基金的特点分为以下几点:
1.法定性:社会保障基金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筹集、运营、管理和运作。
2.目的性:社会保障基金是专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必须根据特定的用途筹集、运用和管理。
3.基础性: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顺利推行的物质基础。
4.互济性:在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中,社会保障费用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基金来源于社会统筹,用于社会成员,体现了"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互助互济性。
5.政府干预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精算、测定都体现了政府应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和义务。
社保基金审计能够定明的将社会保障资金收缴发放以及运营状注行社会公示,社保基金审计同时有必要符与社保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进行公示。
社保基金审计让社会公众对社保基金规定变化做出及时了解并树立社会大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从而推动监备氛国的形成。
社保基金审计在公示工具方面可以利用电视广播报等传统媒体,也可以利用网络等新媒体。在对社保基金开展审计工作的同时,审计监督工作需要做到事前监督、事中监管以及事后监备的结合。
社保基金审计要求审计部门以及审计工作者能够介入到社保单位与部门的财务动态中,对社保单位和部门执行国家法规方针的情兄进行检查,避免出现截留社保基金、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现象。
同时检查基金的拨付以及收缴是否具有完备日真实的业务手续,并对其进行公示。另外,在当前社保基金管理中,有必要推动社会审计的引入,从而强化对社保基金审计的监备力度。
由于社保基金监督体系并没有社会审计,劳动部门设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都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社保基金审计的独立性难以充分的发挥,但是由于社会审计和政府之间并不存在密切关系,所以社会审计参与社保基金审计的过程中具有较好的独立性。
同时由于社会审计人员在工作环境的影响下善于接受新生事物并学习新的审计理论和知识,所以社会审计对社保基金审计的参与不仅能够强化对社保基金审计的监督,同时有利于提高社保基金审计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