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2日上午在北京召开,《社会保险法》提交本次会议三审。社保基金的监督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草案三审稿拟增加规定,将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纳入各级人大监督检查范围。
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机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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