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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办理社保费清退相关手续的公告

2016-05-17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我在单位买了7个月的养老保险。现在停了几个月怎么... <p></p>答:1、你参保的养老保险,如果是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可以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自缴费,可以补缴中间断缴的的养老保险,也可以不补缴。 2、你参保的养老保险,如果不是户籍所在地办理的,你则不能申请补缴,只能通过再就业,由就业单位续缴社保。<br />

5月17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现敦促以下人员办理社保费清退手续,名单如下:

1.未全额退回所领取待遇人员:

姓名:肖秀云,身份证号码:44052519*******546,姓名:黄惠坚,身份证号码:44010319*******728,姓名:余昭芬,身份证号码:51022519*******468,

2.未领取待遇人员:

姓名:郭婵珊,身份证号码:44052419*******22X,姓名:金永福,身份证号码:42242919*******215,

姓名:林华强,身份证号码:44180219*******834,姓名:颜广基,身份证号码:44010319*******257,

姓名:梁艳芳,身份证号码:44252719*******067,姓名:张晓文,身份证号码:44052719*******312,

姓名:周建常,身份证号码:44011119*******951,姓名:洪泽曼,身份证号码:44052719*******625,

姓名:黄惠瑛,身份证号码:46020019*******528,姓名:陈桂颜,身份证号码:44062119*******14X,

姓名:江武香,身份证号码:43041919*******90X,姓名:李明菊,身份证号码:41292219*******488,

上述未全额退回所领取待遇人员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回已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到广州市荔湾区地方税务局办理有关社保费退费手续;未领取待遇人员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广州市荔湾区地方税务局办理有关社保费退费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6年5月17日

联系方式:广州市荔湾区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81042111;地址:西华路98号308室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咨询电话:87675529;地址:东华南路176号湖景华厦25楼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3555597;地址: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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