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现敦促以下人员办理社保费清退手续,名单如下:
1.未全额退回所领取待遇人员:
姓名:肖秀云,身份证号码:44052519*******546,姓名:黄惠坚,身份证号码:44010319*******728,姓名:余昭芬,身份证号码:51022519*******468,
2.未领取待遇人员:
姓名:郭婵珊,身份证号码:44052419*******22X,姓名:金永福,身份证号码:42242919*******215,
姓名:林华强,身份证号码:44180219*******834,姓名:颜广基,身份证号码:44010319*******257,
姓名:梁艳芳,身份证号码:44252719*******067,姓名:张晓文,身份证号码:44052719*******312,
姓名:周建常,身份证号码:44011119*******951,姓名:洪泽曼,身份证号码:44052719*******625,
姓名:黄惠瑛,身份证号码:46020019*******528,姓名:陈桂颜,身份证号码:44062119*******14X,
姓名:江武香,身份证号码:43041919*******90X,姓名:李明菊,身份证号码:41292219*******488,
上述未全额退回所领取待遇人员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回已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到广州市荔湾区地方税务局办理有关社保费退费手续;未领取待遇人员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广州市荔湾区地方税务局办理有关社保费退费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6年5月17日
联系方式:广州市荔湾区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81042111;地址:西华路98号308室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咨询电话:87675529;地址:东华南路176号湖景华厦25楼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3555597;地址: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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