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1个半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日前结束.《草案》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 基本养老金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就是说公务员或机关不参加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国务院将为他们单独制定另一套相关的"规定".(2月19日 《上海商报》)
在当前公务员与普通职工社保待遇差别巨大的背景下,人们寄希望于通过《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消除公务员与企业职工间的社保鸿沟.然而,《草案》的这一规定让人们希望落空.显然,公务员社保另起炉灶的做法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破坏了社会公平,值得商榷.
公务员与普通群众间的社保待遇差别有多大?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提供的资料显示,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退休双轨制",待遇 差距 问题越来越突出,到2006年底,全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平均高出企业两倍多,随着津补贴改革的到位,差距还将进一步扩大.
很显 然,公务员与普通群众在社保待遇上过于巨大的差距,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平,是在公务员和普通群众间人为划出身份鸿沟,打上身份烙印,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公务员从本质而言是人民的公仆,是由纳税人的钱财供养的公职人员.同样是工作,同样是为社会奉献力量,凭什么他们就高人一等,不仅工作稳定,基本不存在失 业,工伤,职业病等风险,在位时还能享受种种或明或暗的特权,而且在退休后还拿着远远高于普通群众的退休金?人们有理由发出这样的公平疑问.
当 前,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社会保障还处在较低的水平.我不知道全国究竟有多少人没有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属于完全"无保障"的人.但就覆盖 面而言,目前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多数还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他们年老时没有养老金,于是只能养儿防老;他们生病也没有医疗保 险,于是小病硬挨,大病等死;他们失业了,也领不到失业救济金,生活立即陷入困境...他们正面临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生活无保障的严峻困境.在这种情况 下,公务员在社保上另起炉灶,享受过高的社保待遇,是否显得过于自私?是否过于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