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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团购不在保障范围内

2012-04-280次浏览
小新客服
很多人对于团体保险,甚至自己已经享有的团险保障,并不是完全了解。伴随着近年团购风的盛行,有人自发组织一些员工,以团体形式去购买团险。这些做法本身看起来“经济合算”,但事实上是不可行的。

业内人士指出,临时组织起来的团体去购买团险,不仅不能享受到相应保障,很可能面临被拒绝的结果。即便通过一些不负责任的营销员,稀里糊涂签下合同,最终出险理赔时,也很可能落得被拒赔的下场。根据保监会《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为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团体承保团体保险。”因此,为了买团险而“自发组团”的情况是不允许承保的。

三类保险各有分工

也有不少客户认为,自己有了社保,单位给买了团险,无须多考虑另外的商业个险。对此,保险专家表示,社保、团险和个险对于个人来说,就像金字塔结构的关系。位于底层的社保仅仅能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诸如失业、养老等;团险是在社保的基础上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一般能覆盖意外、健康等风险;而个险则完全是因个体最终风险不同而自由选择的,不仅是对前两种保险的补充,而且保障涉及的范围和额度也是最多样的。同样,它们的支出成本,对于个人而言,也是依次递增的。

因此,最合理的莫过于将三者结合起来,最低的基本生活保障用花费最小的社保来支出;日常的意外及医疗保障以及部分的补充养老等,可以由费率较低的团险来承担。通常,前两项保险并非由个人可控,因此我们需要做的是了解社保以及公司团险给自己的保障覆盖了哪些风险,保障的额度有多少,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析尚未补足的风险缺口,购买相应的个险产品,进行补充。

此外,由于团险经常是以公司给予个人的一种福利形式出现,因此是有条件的,一旦离职后,该公司为其购买的团险也随之失去保障作用,而且换了新公司,其团险方案或多或少会与之前的有所差别。因此,购买一些必要的个险产品来防范主要风险和进行理财安排是有必要的。

妙招助您顺利获得理赔

目前,由于购买团险的人在出险时,往往因为对理赔程序等不了解而不能顺利获得赔付。保险专家建议,作为被保险人的员工,应该及早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了解自己能获得的保障。需要了解的团险权益包括:保障范围、保障额度、保障期限、除外责任,以及具体申报理赔时需要提供的材料等,这些信息一般可以从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的员工手册上了解到。一旦出险,先向人力资源部门咨询,或者拨打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再进行相关理赔。

但是如果同时向几家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则可能涉及到多次使用医疗费用收据,以便再向其他保险公司索赔。以中意人寿为例,申请人须在《团险索赔申请表》上注明:还需要向其他保险公司索赔,并在提供医疗费用收据原件的同时,附上复印件。如果只是部分补偿医疗费用的,且中意人寿的实际赔付比例低于50%的,将提供给客户《费用分割单》,并退回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届时,可凭《费用分割单》及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向其他保险机构索赔。但若是已经全额赔付了医疗费用,或实际赔付比例高于50%的,将不再退还费用收据。若是员工子女、配偶需要报销的,可根据上述情况进行相应的操作。

避开索赔误区

中意人寿理赔部人士表示,由于有些客户平时并不十分了解自身的保障和理赔的手续,忽视了一些细节,反而令理赔程序更费周折。

为了顺利索赔,客户必须留意相应保障项目的“责任免除”事项,同时对于以下情况也需要注意:

1.非本人就诊的费用是无法得到正常赔付的,因此不要让他人代诊。

2.了解哪些是公司所购团险中指定的医院,必须要前往这些医院就诊,如果在指定范围之外,一般都不予理赔。

3.在无特别约定的前提下,在医院药房以外的机构购药的费用将不会获得补偿(如自行到社保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如果确实因为医院药房无该种药品,而需到外面购买,需由医院门诊办公室等部门盖外配章。

4.无病症单纯开药:有的员工看病时,让医生开一些与病情不相关的药品,以备病时用或保健。这样开出的药品以及相关费用将不会获得赔偿。

5.仔细检查申报理赔的发票上的姓名是否与本人一致,如果不一致,基本上会遭到拒赔。导致这样的原因可能是,有些医院开具发票时可能将病人的姓名打错,或者本人姓名与投保时已不一致,因此客户必须在这些环节尽量细心,如有改名,须提供有关机构的更名证明或者户口本等,最好能及时通过自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告知保险公司作更改

6.提供的材料中要有与发票一致的病史,仅提供发票、无病史或者病史不完整,也会影响理赔的成功率。

7.无病症的检查视同例行的常规体检,保险公司是不会予以报销理赔的。因此只有当客户有症状时进行的医学检查,符合报销范围的部分才能得到正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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