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出台《关于解决自持职工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因各种原因滞留在自己手中的个人档案,除极特殊情况外,将被“激活”,相关人员可正常就业、参加社会保险。
此规定,对于滞留在个人手中的职工档案,持档人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职介中心,提出档案材料的认定和接转申请。
此前北京规定,职介中心不接受个人自持的档案,自持档案的市民也不能正常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您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影响正常浏览和使用!建议使用以下浏览器!
您也可以扫码下载新一站保险App随时随地选保险
- 扫码下载新一站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