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之所以难普及,源于如下因素:
首先,统一、完整的国家社会保障机制迄今没有建成,很多方面各自为政,造成乱象重重。在此局面下,不仅每个地方每个行业的社保内容不同,有的甚至与政策明显悖反,这就导致人们无法认识和了解社保。
其次,社保对公众生活的意义,远未达到真正的“社会保障”地步,对很多人来说,社保犹如食之无味的鸡肋,人们的参与性不高,更不必谈全面社保。
再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用参与社保,本是有关行政部门的重要法定职责,但这一职责至今履行不力,很多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怠于检查监督,即便发现用人单位违法欠费或有其他违规行为,也鲜有处罚和整改。
第四,在社保的操作层面,我国至今没有建立起合法的筹资机制、稳定的保障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有效的运行机制和有力的监督机制。这些机制的缺位,更让社保无法全面落实。
从根源上看,上述问题的存在,是社会保险立法迟缓的后果。虽然早在去年,征求民意的《社会保险法》的初稿就已公布,但迄今为止,该法迟迟没有进入立法机关审议。由此,社会保险制度政出多门,很多事情没有法律依据,继而影响全国统一的社保体系的形成。
一个国家的经济总量和经济实力,应当是为一国国民服务的。而衡量国民享受经济发展所带来实惠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国民的社会保障完备程度。由此而说,中国要真正成为和经济实力相匹配的“强国”,在社会保障方面还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