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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2004年1月至2012年12月的社保

2016-01-224次浏览
小新客服
Q:我是一个外来务工人员,2003年12月来到佛山南海一家工厂打工,企业一直没给我买社保,直至2013年1月给我参保,现在我想补缴2004年1月至2012年12月的社保,我个人需要多少钱 A:周口平安人寿的网友:你好,如果没有过2年,你可以去公司申请复效的,也可能是你代理人离职了,不知道你的联系方式是不是换了。总之是公司的失误,你可以继续催一下
佛山平安人寿的网友 :   你好。你只要是与企业一直有签定劳动合同,从2004年1月到2012年12月的社保都可以由企业提出补缴,而你只有补缴个人应该补缴的部分金额,但还要加上小部分利息(滞纳金),因为是按照当年的缴费标准来交钱的,2004年1月的个人社保费才145元左右/月。   只要你的企业同意办理,补缴社保属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为员工补缴的,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按要求提交情况报告、劳动合同书、职工花名册、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及其他有关的原始证明材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办理补缴手续。   另外一种情况是企业不愿意并且不配合补缴,就要你自己能够提供从2004年到2012年的工资记录以及工作证明,这是有点难度的。或者通过人社局找企业协商好,而人社部门通常都会让劳资关系的双方进行协商,比如进行补偿或是双方商定具体补交社保的年限等方式。我曾经是中型企业的人事行政经理。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再咨询吧。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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