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平安人寿的网友 : 你好。你只要是与企业一直有签定劳动合同,从2004年1月到2012年12月的社保都可以由企业提出补缴,而你只有补缴个人应该补缴的部分金额,但还要加上小部分利息(滞纳金),因为是按照当年的缴费标准来交钱的,2004年1月的个人社保费才145元左右/月。 只要你的企业同意办理,补缴社保属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为员工补缴的,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按要求提交情况报告、劳动合同书、职工花名册、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及其他有关的原始证明材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办理补缴手续。 另外一种情况是企业不愿意并且不配合补缴,就要你自己能够提供从2004年到2012年的工资记录以及工作证明,这是有点难度的。或者通过人社局找企业协商好,而人社部门通常都会让劳资关系的双方进行协商,比如进行补偿或是双方商定具体补交社保的年限等方式。我曾经是中型企业的人事行政经理。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再咨询吧。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