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
包括以下两种情况的未满 18周岁少年儿童:
1、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在册少儿,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2、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 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儿。
保障范围
1、住院 2、大病门诊
住院保障指,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大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器官移植(七类)
器官移植范围包括: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和骨髓移植。
保费:每人每年 150元,其中少儿家庭缴纳 75元,财政补助 75元。
报销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 300元,市内二级医院 400元,市内三级医院 500元,市外医院 600元。
大病门诊费用,不实行起付线制度。
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起付线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或每次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的,5000元以下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 80%;5000-10000元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 85%;10000元以上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 90%。
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 4年以上的可享受最高支付限额 20万元。
办理时间:每年 9月
在统一办理期限(9月份)之后办理的,除特殊原因外,需自申办之日起度过三个月的等待期,比如12月份来办理,那么1-3月是等待期,4月1日缴费,从4月1日开始计算。
办理地点:
1、深圳市在校学生、幼儿园孩子:由学校、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2、深圳户籍的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市社保机构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社区居委会可以代办参保和缴费手续。
3、深圳户籍低保家庭少儿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办理参保时应提供参保人户口簿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少儿医保需提供的资料:
1、参保少儿的出生证、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证)、复印件(验原件)
2、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3、参保少儿须提供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数码照回执,并签上名及少儿身份证号(0---3岁儿童不用提供)。
办理少儿医保特别提示:
1、新生儿(深户)须在出生后两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方可以从出生之月起享受少儿医保待遇,否则须有 3个月等待期,即自申请后第 4个月才能享受少儿医保待遇。
2、0---3岁幼儿参保不需要提供数码照回执,但必须提供出生证号,并尽快提供身份证号录入后,少儿医疗保险证才能使用。
3、没有在规定的每年 9月和新生儿出生后两个月内办理参保的,需从申报参保的当月起 3个月后,从第四个月起托收少人医保费,托收当月起可享受待遇(学校申请除外)
4、少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全部使用 A4纸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