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少儿保险保额有限制,是多少?
专家分析:
保监会下发的95号文件《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1年4月1日起,“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少儿保险保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这意味着家长给未成年子女们投保少儿险时,不论是投保时的少儿保险保额,还是未来可能涉及的实际赔付金额,最高都只能到10万元。
此次下发的《通知》特别强调了“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少儿保险保额总和”及“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的概念。也就是说,新规定的10万元限额,并不是针对单一保险产品的限额,而是针对未成年人父母在不同保险公司中所有相关保单总少儿保险保额的限制。
鉴于保监会对少儿保险保额的限制,家长们在购买少儿保险时一定要申明在其他公司的投保情况,以免超额投保而导致不必要的经济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