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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保费持续下调

2011-10-132次浏览
小新客服
仅仅依靠交强险并不能完全覆盖交通事故中的意外。另外,物损、医疗费用补偿等等,都需要商业三责险来补充。  投保人可能弃“旧”投“新”  在下调商业三责险费率的同时,为防止保险公司降低保障责任,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机动车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工作有关要求的紧...

  继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调整之后,保监会又于近期公布了《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修订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行业费率的批复》,同意对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太保财险所代表的A、B、C三款商业车险条款中的商业三责险费率进行不同程度地下调。据悉,新版第三者责任险将与调整后的交强险一起在2月1日起实行。

  商业三责险仍有承保必要性

  新商业三责险保费下调约3%左右。从人保财险A款产品的情况来看,上海地区保额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应的原先保费分别是692元、968元、1093元、1176元、1314元,调整后分别为626元、903元、1031元、1120元、1264元,下调幅度在2.8%至3.8%不等。平安保险的B款和太平洋保险C款商业险原先的保费均比人保的A款产品略低,此次调整后,两家公司新的三责险保费水平基本与人保持平,因此,B款和C款产品的保费下调幅度略小。

  交强险调整后,商业三责险的费率下调已是必然。昨天,业内有关分析人士表示,此次商业三责险的调整符合市场预期。交强险实行的是强制投保,商业三责险是车主自愿投保,但两种保险在承保范围上有很大的相似性。在交强险费率下降保额提升的情况下,商业三责险费率不进行相应的调整,必然会受到冲击。但实际上,商业三责险仍然具有承保的必要性。目前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赔偿金额往往高于12.2万元(目前交强险的最高保额)。仅仅依靠交强险并不能完全覆盖交通事故中的意外。另外,物损、医疗费用补偿等等,都需要商业三责险来补充。

  投保人可能弃“旧”投“新”

  在下调商业三责险费率的同时,为防止保险公司降低保障责任,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机动车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工作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本次商业车险的调整仅限于商业三责险费率的调整,商业三责险的条款以及其他险种的条款、费率维持不变。

  新的商业三责险方案实施后,业内广泛预计,有可能出现一些先期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退保的情况。一些投保人可能会退保老款的第三者责任险,再买新版责任险,以降低支出。保监会提出,各财产保险公司在新商业三责险费率实施后,对未到期的商业三责险保单,自2008年2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进行衔接。对投保人提出退保的,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退保。各财产保险公司要严格依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报经保监会批准的商业三责险行业费率调整方案,及时完成本公司商业三责险费率的调整。各财产保险公司于2008年2月1日实施调整后的商业三责险费率,原商业三责险费率同时废止。

  在日前由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保监局联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上海保监局副局长邓雄汉透露,自4月1日启用公安保险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和实施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浮动制度以来,截至5月31日,联合信息平台点击查询量累计已超过45万次,平均每天查询超过7500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费整体水平下降幅度约为7.4%。  据悉,从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十家财产保险公司全部通过联合信息平台进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的新保、批改和退保等环节操作,目前,联合信息平台运转一切正常。  邓雄汉表示,今后,上海保监局和上海市公安局还将根据运行情况,适时对保险条款中的浮动因子、浮动比例做适当调整,同时深化改革,将费率浮动引入到商业保险,使其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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