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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2017-05-054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从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 答:准确来说,本来你需要缴纳2000元的个税,现在这2000元的个税,可以当保费购买健康险,是国家大力发展保险的手段。<br />问: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31个城市正式启动商业健康... 答:您好,税优健康是国家政策扶持优惠于民的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有区别,就是可以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不得拒保,但保额有所降低,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br />问: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 答:泰康。泰康保险集团旗下泰康健康。泰康税优险A款<br />
今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下发有关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具体的政策内容为: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适用对象方面,商业健康保险个税政策今年7月1日起推至全国,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据了解,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通知指出,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涉及环节和部门多,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此外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地区,自2017年7月1日起继续按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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