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国居家养老状况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十个大城市被调查者及配偶的支出中,医疗费用是除基本生活费外最大的支出,月均支出1039.8元,占家庭总支出的1/4。为此,黄洪认为,这一现状就更需要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及早引导居民做出更科学合理的医疗财务规划,拓宽全社会健康保障资金来源,形成政府、社会以及个人共担健康医疗风险的格局,这也将成为当前乃至未来一段时期内化解社会健康风险的必然战略选择。
对于伴随商业保险整个发展历程的商业健康保险而言,自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商业健康保险已经历了30余年的发展,虽在萌芽及初始阶段发展相对缓慢,但进入本世纪以来,以年均25%的速度在增长。2014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1587.18亿元,同比增长41.27%。“某种意义上来讲,《若干意见》的出台极大推动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黄洪说。
目前,全国已有100余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产品种类已达2300多种。但不可回避的现实是,我国健康险保费在保险业总保费中占比仅为8%,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2%,而美国的健康险保费收入占保险业保费收入的40%。同时,我国健康险的人均保费也只有116元,与美国和德国相比明显偏低。再者,从医疗卫生总费用中占比来看,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在医疗卫生总费用中占比仅为1.3%,而德国、加拿大、法国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在10%以上,美国更是高达37%。
目前,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强调“全覆盖、保基本”,其保障水平和保障范围都比较有限。2013年,我国个人医疗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为40%左右,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商业健康保险可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有效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产品,满足人们多样化需求,并对社保“三个目录”之外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减轻个人医疗费用支出负担。
此外,由于我国人均拥有的医疗资源还比较缺乏,千人床位数仅4.55张,欧洲和日本分别为10张和15张,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依然较大。而在医疗资源的提供上,保险业却拥有明显的优势。目前,从人身保险业来看,汇集的资金已超过8万亿元,只要拿出其中一部分来投资医疗机构,就可有效增加医疗服务资源。
“商业健康保险在今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可以发挥‘生力军’作用。”黄洪表示。
对于《若干意见》中提出的要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的要求,黄洪表示,目前,财政部、国税总局、保监会正在抓紧研究,争取尽快出台。一旦出台新政策,届时的居民只要事先拿出一小部分钱来购买健康保险就可以为将来生活做个保障,在真正疾病到来的时候,我们才有充分的准备来打赢这场和疾病抗争战斗,而且不会因为治病而影响将来的生活质量。(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