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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健康险税优政策出台 采用万能险方式允许带病投保

2015-10-24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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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享受税收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做了明确规定,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

保监会网站昨日正式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意在通过税收优惠促进个人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保监会称,个人商业健康险用于补偿在经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

暂行办法规定,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此外,暂行办法明确,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适当降低保险金额。

根据暂行办法,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个人账户积累仅可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

保监会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有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2015年上半年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1245.88亿元,同比增长39.53%。

长江证券此前发布的研报认为,健康险市场空间初期在300亿~500亿元,成熟市场在千亿元左右。当前的税优支出上限基本可覆盖医疗报销、意外和重疾险种支出。而对于消费者采用税优实际上可以获得保费折扣,折扣率与适用税率高度相关,当前适用税率越高,购买健康险折扣越大。

值得一提的是,只要是纳税人,都可以购买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不能拒保。这就意味着个人可以带病投保健康险,《办法》规定,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适当降低保险金额。且不得设置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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