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各项政策利好的作用下,云南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
据统计,目前云南省有32家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健康保险产品涵盖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的医疗费用保险、疾病保险等传统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迅速。2009年-2015年5月,全省商业健康保险累计赔付支出80.34亿元,有效发挥了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
四大领域展活力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面,2014年度,保险公司在13个州市承办了19个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覆盖人群2458.63万人,约占全省参加城乡基本医保总人数的62.86%,全年赔付19.49万人次,累计支付赔款4.57亿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保险公司在13个州市承办了22个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全省总覆盖人数约3089.64万人,约占参加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总人数的79%,较2014年末增加16.14%。昆明、曲靖等10个州市实现了城乡居民全覆盖,随着各地大病保险工作的不断推进,承办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方面,国家提出深化医改要政府和市场“两手并用”,商业健康保险要发挥专业优势,探索经办各类医保的有效途径,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云南保险业也为此进行了积极尝试。如保险公司与红河州人社局签订专业审核委托书,州人社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保险公司对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两定”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审核。自2014年5月审核工作启动以来,公司出动检查人员612人次,检查定点医疗机构230家,从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药品购销台账、在床在院率、病历检查等多方面入手,审核出不合理费用1260万元,追回医疗保险基金842万元,保险公司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实现了政府、医疗机构、群众和公司共赢的局面。
民政救助补充医疗保险方面,经过在昭通市3年的积极探索, 民政救助群体补充医疗保险2015年已经实现昭通全市82万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三类特殊困难人群全覆盖,2015年1-5月累计为特殊困难人群赔付36944人次,赔付金额1205.31万元。楚雄州大姚县启动了城乡特困居民重特大疾病救助保险试点,开始试点民政救助群体补充医疗保险,2015年服务特困人群4.28万人。
医疗责任保险方面,按照《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云南保监局与云南省卫生厅、司法厅等单位先后对医责险工作开展具有特点的玉溪、楚雄,以及海南、宁波、天津等地区进行了调研,学习借鉴云南省和其他省市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先进经验。2014年12月以来,云南保监局与省卫计委对调研报告、《关于加强全省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云南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方案统保方案进行了多次研究讨论和修改完善。截至2015年5月底,《意见》已定稿,由云南省卫计委报送云南省政府待批。《统保方案》的雏形基本完成,并已通过第一轮专家论证,下一步修改后将进行第二轮论证。2015年1-5月,云南省医疗责任险累计赔付支出4263.57万元,充分防范化解了医疗纠纷,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搭建了良性循环发展平台。
多轮政策促发展
2013年9月以来,国家先后出台《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云南省也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都包含对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支持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中“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促进本地区商业健康保险持续健康发展”要求,云南保监局自2014年12月开始着力研究起草具体实施意见,经过两轮征求政府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是第一次从省级层面全面部署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专项文件。
《实施意见》共分四部分15条。第一部分为“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供给”,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对传统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和创新型健康保险产品开发均提出了要求;第二部分为“推动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明确从2015年起在全省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第三部分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加强健康保险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第四部分为“优化发展环境”,包含加强组织领导、引导投资健康服务产业、落实完善财政税收等支持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四项。
《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助推经济转型。在“调速换档期”的中国经济新常态下,扩大内需是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手段,要扩大内需就要让老百姓愿消费、敢消费、能消费,需要解决老百姓一些未来不确定预期,解决老百姓的医疗和养老两大后顾之忧。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可以丰富健康保险的供给,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健康的风险保障,这样就无需为有可能出现的健康风险而增加储蓄,从而有利于提高当期的消费水平,扩大内需,提振经济。
有利于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降低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建立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有机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有效增加医疗保障供给,降低老百姓看病个人承担费用比例,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实施意见》特别强调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运用商业保险的机制,积极参与第三方调解机制的预防、处置和化解医疗纠纷,对于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正常医疗秩序起到积极作用。
总结:云南省这32家保险公司经营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总计在2009年-2015年5月中,累计赔付支出80.34亿元,业务涉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与基本医保经办、医疗责任保险、民政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最大化的发挥了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