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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直辖市首批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

2015-08-2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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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险突破规模瓶颈的催化剂或已到来。近日,保监会正式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设计及相关业务经营条件做出明确要求。其中,“带病投保”的全新规定、不低于80%的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税前列支购买等多个关键词,也被认为将加速商业健康险的“春天”。
    健康险税收优惠细则落地,每年最高给予2400元优惠;四直辖市首批试点,各省份选一个城市试点

  新京报讯 (记者梁薇薇)继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后,5月12日,财政部、保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微博]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视支出情况,将个税起征点每月最高提升200元。同时,选取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试点城市。

  四直辖市首批试点

  5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对个人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从昨日财政部发布的试点通知来看,对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做了进一步规定,明确了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微博]表示,这意味着在税优政策出台后,投保人个税起征点将根据每年所缴纳的保费享受相应的优惠,最高可将个税起征点提高200元/月。

  通知称,为确保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平稳实施,拟在各地选择一个中心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

  单位为员工买保险视同个人购买

  通知称,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2400元/年(200元/月)限额予以扣除。

  南开大学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表示,这就是说,可以采取团体险的形式,团体中凡是个人缴费的都可以纳入税优政策的范围。目前,团险有规模经济,而且管理成本比较低,风险管控比个险更有效。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对企业购买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5%以内税前列支,但是个人部分一直缺失,这次相当于建立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政策。

  根据通知,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将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据了解,大多保险公司正在开展相关产品的前期设计工作。

  平安健康险董事长王涛表示,现在的商业健康保险有很多的种类,但基本上是比较低保障的,如在医保之上的企业补充医疗,另外就是比较高端的健康保险,中端的产品还不多。此次政策出来后,平安健康险会加大力度开发与之匹配的保险产品,同时,也会围绕着免税额开发与之对应的、性价比比较高的产品。

  ■ 算账

  月薪5000购保险个税每年少缴72元

  如果以市民每月工资收入5000元计算,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45元,而在购买商业健康险后,市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700)×3%=39元。如此计算,每年可少缴纳个税72元。由于税率随收入的上升而提高,投保人税前收入越高,购买健康险每年可少缴纳的个税也越高。

  南开大学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表示,年均2400元的限额,也就是每个月能从税前列支200元,每个月减免的税收金额有限,因此购买健康险的成本不会大幅度下降。但这个政策之后,不仅让更多的公众认知商业健康保险,而且为了这个税收政策加强对产品的管理,也会使产品的定价更合理。

  长城人寿总精算师王小康也坦言,这个税优政策直接给予个人经济上的优惠其实非常有限,但会让更多的人去了解健康保险,所带动的市场空间将是非常巨大的。

        事实上,虽然“带病投保”有所破冰,但“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适当降低保险金额”的规定,也意味着保险公司需要设定不同的费率,控制风险。“利润空间低,而‘软硬件’要求高,这也意味着未来大型保险公司相对更具备操作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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