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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福建省商业车险改革6月启动

2015-04-27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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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福建省商业车险改革前投保适用新规吗 答:不适用,改革前你买的车险,用的还是老的,等你再买才能用新的<br />问:2015年保监会商业车险改革方案现在全国实施吗? 答:有这趋势,目前还没有全国实行,不过应该也快了<br />问:商业车险改革后的示范条款有几种 答: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条款 共4种 <br />

新一站保险网4月27日讯:中国保监会于2015年上半年正式启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经过前两批18个省市的试点,2016年6月底前其余18省市也将启动商业车险改革。我省决定于6月3日进行新旧制度切换,6月4日起启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据悉,改革初期,各公司用的都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车险综合型示范性条款,但各公司拥有一定的费率厘定自主权。与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相比,此次行业示范性条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保障范围更大了。一是将原有附加险及特约条款加以整合,共有5个附加险并进了主险保险责任,同时增加了“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二是调整了部分责任免除事项,如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争议较大的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15项内容进行了删减,大幅提高了商业车险风险保障水平。三是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如车损险保险责任增加了“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等内容。

争议问题解决了。如车损险保额确定更加合理,不再存在“高保低赔”。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而不再以新车购置价格确定。又如,明确代位求偿机制,不再存在“无责不赔”。因第三方对被保险车辆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既可以直接向责任方索赔,也可以直接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在授权公司向责任方追偿的同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保费与风险更加匹配了。引入了车型定价模式,对于出险率低、安全状况好、维修成本低的车型,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对应的保费也会更低。扩大无赔优待系数幅度,由原来0.7至1.3调整为0.6至2.0。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消费者将享受更高的折扣。“奖优罚劣”的作用将更加突显。

保险公司自主定价能力更强了。改革后的费率调整系数包括了保险公司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系数值都是从0.85至1.15。其中,自主渠道系数由保险公司根据业务来源不同自主决定,自主核保系数由保险公司根据自身风险管理偏好、经验和能力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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