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日电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根据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总体安排,自2015年6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这标志着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全面落地实施。
此前,保监会已经完成对试点地区财产保险公司新版商业车险产品的审批工作,试点地区保监局已对当地财产保险机构相关制度建设、系统改造、人员培训、单证更换等工作进行了验收和指导,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前期准备充分、新旧产品切换顺利。
商业车险改革建立了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条款管理制度和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消费者的商业车险产品选择权将得到更充分尊重,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将逐步扩大。
改革后,商业车险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更好的保障和民生,供应的商业保险产品将更加丰富,扩大消费者的选择;商业车险费率水平一般稳定,但费率和风险较匹配,不少低风险的车主享受较低的保险费。改革将推动保险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市场结构,引导物业保险企业转变竞争模式和发展模式。改革和发挥社会保险的保险功能,促进汽车生产厂家不断提高车辆的安全性和易用性,增强各参与方的交通参与,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