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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改革试点正式实施,对消费者选择权的尊重

2015-06-2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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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改革试点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商业车险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总体安排,自2015年6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其中,山东险企给出了3年不出险车辆最低四折的优惠。此次试点地区具有改革标杆意义,且这次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有两大核心亮点,即商业车险交费围绕“车型定价”和“车主定价”两种模式进行。

  商业车险改革试点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商业车险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总体安排,自2015年6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其中,山东险企给出了3年不出险车辆最低四折的优惠。

  此次试点地区具有改革标杆意义,且这次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有两大核心亮点,即商业车险交费围绕“车型定价”和“车主定价”两种模式进行。其中,“车型定价”模式就是以车型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对不同安全系数、不同维修成本车辆区别定价;“车主定价”模式就是客户如果连续3年没有发生赔付,车险保费最多可比上年优惠40%。

  可见,这次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实质是对原有保险营运模式的颠覆,打破了过去无论什么车、不管车辆是否出险都实行统一固定保险费率的惯例。原来的商业车险模式不利于鼓励汽车生产厂家抓生产质量、不利于激励车主严谨驾驶避免交通事故,尤其不利于基层保险企业实施灵活经营策略、充分调动基层保险人员主动营销商业车险积极性。

  缺乏灵活性的商业车险也使保险企业业务发展缓慢,无法跟上全社会车辆急剧增加对商业车险的需要,更不利于规避车辆事故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经济损失。因而,商业车险确实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

  纵观这次商业车险改革新政,主要建立了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条款管理制度和市场化费率形成机制,消费者商业车险产品选择权将得到更充分尊重,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也将逐步扩大,因而能发挥三方面社会作用。
目前,上述6个试点地区相关制度建设、系统改造、人员培训、单证更换等工作通过了验收和指导,前期准备充分、新旧产品切换顺利。试点地区应开动脑筋、用 足用好政策,大胆创新、积累丰富经验。尤其要在加强经营监管、防止弄虚作假行为等方面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确保商业车险始终运行在健康轨道上,为下 一步全国实施商业车险奠定坚实基础。
车险改革试点,显而易见的好处是,首先,能使6个试点地区车辆保险消费者直接受益。其次,有利于激发保险企业活力,改革将促进财险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市场结构,引导财产保险公司转变竞争模式和发展方式。最后,商业车险改革还有利于发挥车险社会管理功能,能促进汽车厂家不断提升车辆安全性和易维修性,促使交通参与各方 共同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从而提高全体国民交通守法合规意识,大大降低全社会车辆安全事故发生率,为民众构筑好一道生命安全的“栅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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