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500亿到逾4000亿,六年间,商业车险承保保费规模增速显著。然而,与此同时,却也面对着保费定价同质化,难以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等“尴尬”,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需求与日俱增。
近日,保监会印发《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并正式启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据悉,包括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省市将在5月启动改革试点,届时,费率改革时间窗口也将真正开启。
改革具体方案
1 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创新型条款为补充,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
2 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市场化为导向,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
3 以动态监管为重点,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费率监管
保费同质化即将打破
目前国内车险保费收入在财险收入中占七成以上,同时,官方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1月,互联网财险业务全行业规模为441亿,其中95.6%为车险业务。
然而,与巨大的规模不相符合的,却是车险利润率水平的低下。根据国际惯例,商业车险行业的利润水平为10%~15%,然而,来自保险行业的数据显示,我国商业车险整体利润水平仅为4%,相去甚远。这也成为急需推动车险改革的重要原因。
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无疑正是本次意见中的亮点所在。记者注意到,不同于2006年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三套指导性条款,即责任范围、保障程度和费率水平基本一致。此次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要求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基准附加保费,合理确定自主费率调整系数及其调整标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最终形成高度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
与此同时,保险行业协会则需按照大数法则要求,建立财产保险行业商业车险损失数据的收集、测算、调整机制,动态发布商业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为财产保险公司科学厘定商业车险费率提供参考。
而除了“放开前端”,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定价自主权外,意见还坚持“管住后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加强和改善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
就在意见下发次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就相关要求,就在2012年发布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基础上,组织修订完成的《中保协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保协也指出,“为满足消费者不同保障需求和消费水平,下一步还将继续组织开发对应的示范条款,形成多层次的行业产品体系”。
费改初期或现价格战
历经了数年的筹备,车险费改的步伐显然已经临近,其又将为市场带来怎样的波澜?
值得关注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无疑是监管部门在进行此次车险费率改革中考虑的首要因素。在商业车险产品的制定权交给行业的同时,其实也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了消费者。毋庸置疑的是,新的费率形成机制也将使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低风险车主得到更多费率优惠。未来各车险公司之间将形成更多面向不同用户群体的个性化产品方案,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生。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意见对财险未来利益格局的重构也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商业车险市场已存在较为严重的两极分化。一方面,大公司资本实力强,分摊费用的能力强,资源、数据丰富,技术实力强;另一方面,小公司在资金、人力等方面比较匮乏,在利润空间挤压较为严重的市场上经营比较艰难。
未来,随着车型定价权从政府相关部门转移至各个财险公司,监管部门认为,这将有助于令单一的高手续费、高费用竞争转变为以优质优价为目标的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竞争。对此,有险企高管指出,规模较大的车险公司将通过经验成熟和用户基数大等优势,以品牌吸引消费者,而规模较小的车险公司以价格、服务方面吸引客户。
中银国际分析师魏涛则认为,车险费改初期,可能会造成市场竞争加剧、费率降低,带来一个改革的阵痛期,但长期是一定可以促进市场的繁荣。在这一阵痛期中,在市场占主体地位的大型公司(基本也是上市公司)会凭借自身优势进一步获益。
然而,面对车险市场化或将出现的同业低价竞争,一些业内人士则更加坦然。其认为,贸然的低价“开战”并非长久之计。事实上,摸清车险个性化需求仍需要一定时间,越是市场化,保险公司越需要坚持社区门店,面对面与个人、家庭客户沟通交流,才能精准了解消费者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这方面需求基础建立后,考虑与电商保险优势的结合才是一个比较适宜的方案。首批试点将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5个省份1个市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