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保监会近日印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试点地区及改革步骤,扎实推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
《方案》将《意见》提出的改革内容具体化、明晰化、精细化,使改革各项举措更具操作性、针对性和现实性,是落实《意见》、开展商业车险改革试点的实施细则和指导改革试点平稳实施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方案》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拟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和保费行业基准,建立商业车险新型条款评估和保护机制。财产保险公司负责自主确定商业车险条款,科学厘定商业车险费率,依法报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建立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测调整机制。
《方案》提出了商业车险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将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推广阶段,确定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六个保监局所辖地区为改革试点地区,明确从2015年4月1日起,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方案》要求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方案》要求,各单位在试点过程中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有序推进,总结经验,完善政策,为商业车险改革全面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强调,监管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加强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拟订使用和偿付能力监管,强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确保改革后车险市场平稳,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将《意见》踏踏实实认认真真的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