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机构介入大病医保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也将向其开放。
近日,记者通过人社部专家了解到,目前,部分省份想把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采取市场化的办法交给商业保险公司,一些地方的具体方案正在制定。
实际上,今年以来,安徽、青海等地区都在积极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相关业务。
虽然只是经办,但从今年以来一些地方的动作来看,商业保险机构介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大门正在开启。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已是一个很大的动作,原来是政府自己在做,再做一段时间,未来(商业保险机构)可能会有更进一步的介入。”
商险机构介入步伐加快
今年5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已经并轨运行的统筹地区,启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业务试点。
从安徽公布的试点范围来看,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等20余个市县区包括在内。其中,经办机构的职责包括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业务;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审核监管医疗机构服务方式和收费,控制成本;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每季度公布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开展医保基金精算,接受医保中心和公众的监督;受医保中心委托,代收个人基本医保缴费,确保全民覆盖。
所谓经办,主要是理赔这一环节通过商业保险机构的网点进行办理,中国社会保障学会青年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俊生告诉记者,此前一些地方也在试点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但都是商业保险公司在县一级各个突破。从安徽省政府发文推进的情况看,力度确实比较大。
同时,青海省在2012年确定格尔木市和互助县为选择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试点地区,今年6月,保监会青海监管局透露,青海省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试点地区将进一步扩大到该省2州1市1县,即青海省果洛州、黄南州、格尔木市和互助县。
由此可见,在市场化改革的大趋势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场化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庹国柱介绍称,实际上有些地方的市场化商业机构,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中所发挥的作用已经不只是经办,而是在经办的基础上走得更远一点。
市场化需破除部门阻力
中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规模正在不断扩大。
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例,人社部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9687亿元,年末城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结存6732亿元(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195亿元),个人账户积累3913亿元。
在一些业内专家看来,商业保险机构的介入,能够提高医疗保险的运作效率,同时也可以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庹国柱告诉记者,他在中部某市做新农合调研时发现,当地政府让卫生部门管理合作医疗,财政出10%的管理费用,压力很大,后来商业保险机构进入,精算后只需要1%的管理费用即可。报销比例从过去的35%提高到40%多,保险报销时间也从20天变成了20分钟,效果很明显。
朱俊生也表示,有的地方政府希望通过商业保险机构介入,能够在医疗费用的管控上发挥作用,一些经办试点的地方,保险公司接手之后,实际报销费用得到了很好控制。
既然有这么多好处,为什么真正推进商业保险机构介入的地方并不多、推进步伐并不快呢?对此,朱俊生坦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交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有一些利益上的障碍,社保部门对商业保险机构介入有想法,包括大病医保方面也是,在一些试点的地方,更多是当地政府部门大力推动,才可能有突破。
虽然在推进过程中有一些部门利益的阻碍,但整体的发展趋势难以逆转。“基本医疗保险引入商业机构在全国推广,我估计是一个趋势。”庹国柱说,关键看国家层面能否下定决心,这和大病医保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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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特点
1、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2、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3、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4、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