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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模式:探索保险服务农村社会保障

2011-05-131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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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季达介绍说,在全国城镇养老体系尚未建立的15年前,重庆就开始试点由商业保险机构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险保障。截至目前,该业务已覆盖全市16个县,为13.69万老龄化被征地农民提供每月养老金发放和账户管理服务。该业务已经积累保本金25.68亿元,占全国商业保险经办...

6月16日,由中国保险学会和中国人寿共同举办的“商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论坛”在重庆举行。此次论坛适逢中央批准重庆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试验区及重庆迎来直辖10周年,来自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有关部委、重庆市政府、各保险公司、大专院校的近200名代表参加了论坛。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论坛上作了题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基本保险”的主题发言。他说,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正面临挑战,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体系与和谐社会建设严重不相适应,与人口发展和人口流动特点严重不相适应,与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严重不相适应,与经济市场化、全球化发展严重不相适应。应对这一挑战,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尤其要重视加强农村基本保障。

  在建立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过程中,应当鼓励采取多种经办模式。陈文辉说,由于存在农民收入普遍偏低、区域经济差异、各级财政财力有限等现实情况,短期内还难以建立全国标准统一、模式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应当鼓励各地通过多种模式建立和实施相关制度。如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只能实现省级以下统筹的特点,可以委托在全国各地都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代办农民工养老保险。在无法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地区,可以使用征地补偿金委托金融机构经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此次论坛的举办地重庆是一个城乡二元结构突出的特殊直辖市,城乡差距大,区域发展不平衡,集中体现了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日益加快及城乡协调发展任务日益突出的矛盾,堪称我国基本国情的一个缩影。

  重庆保监局局长邓季达向记者介绍说,近年来,重庆保险业以被征地农民和外出农民工这两类特殊群体为突破口,努力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探索出了商业保险服务城乡统筹发展的“重庆模式”和“城口模式”。

  统计数据表明,1999年至2004年间,重庆被征地农民数量达到44万人。预计“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还将新增3万人以上。被征地农民的保障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邓季达介绍说,在全国城镇养老体系尚未建立的15年前,重庆就开始试点由商业保险机构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险保障。截至目前,该业务已覆盖全市16个县,为13.69万老龄化被征地农民提供每月养老金发放和账户管理服务。该业务已经积累保本金25.68亿元,占全国商业保险经办此类业务总量的90%以上,已经形成了“政府调控、保险经办、市场运作”的基本特点,被称为商业保险成功参与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重庆模式”。

  据重庆市政府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市外出农民工已超过700万人,占全市农村劳动力总量的51.6%。如何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保险业在重庆市最偏远的城口县进行了积极的尝试。邓季达说,从2005年开始,重庆城口县的商业保险机构按照“政府主导并给予财政补贴、商业保险按照‘保本原则’经营、外出农民工自愿参保”的经营模式,探索开展外出农民工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县财政为每个投保农民工补贴30元,每个投保农民工可得到意外伤害保障3万元,医疗保障2000元。2006年,城口县参保农民工达到2.83万人,占外出农民工总数的73%。重庆市政府已经明确表示要在三峡库区推广“城口模式”,今后还要逐步向全市推广。

  邓季达表示,商业保险通过发挥精算服务、账户管理、资金运用、机构网点等专业化优势,可以在不同的农村社会保障层面发挥独特作用。“重庆模式”和“城口模式”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邓季达认为,如果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农村保障体系中的作用,需要推进三个方面的创新:一是机制创新。政府可以利用市场机制和手段,创新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对接机制,支持商业保险对基本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专业化运作和管理。

  二是模式创新。可尝试建立由“政府主导、国土和劳动保障部门管理、财政和保险监管部门监督、保险机构经营、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结合、输入地与输出地互为补充”的农民工社会保险模式。

  三是产品创新。商业保险公司应重点开发保障功能丰富、保费适中、条款简明、交费期限和方式相对灵活的简易医疗、养老与意外伤害等保险产品,以满足农民群体的风险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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