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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如何服务城乡统筹

2012-05-2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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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通过对商业保险服务城乡统筹发展现状的深入分析,了解农村居民的保险需求,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商业保险提供对策,这是商业保险公司的一种社会责任。

如何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用新的机制整合城乡资源,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受益的基本公共服务,使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一个新课题。本文通过对商业保险在成都市新津县统筹城乡发展中服务的情况进行调查,深入地分析了商业保险服务城乡统筹发展的现状,探求在统筹中农村居民的保险需求,提出了商业保险为统筹城乡发展服务的对策。

商业保险服务城乡统筹发展的现状

(一)新津县的基本县城

新津县地处成都南大门,有12个乡镇,106个社区(村),2008年底全县人口30.1万,农户8.37万户,农业人口23.86万,占79.1%;幅员面积331平方公里,全县全口径财政收入20.12亿元;GDP87.6亿元,城乡居民存款50.16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14元;农村居民收入6417元;民营企业经济增加值61.67亿元,占全县的70.4%。

(二)新津县的保险县情

1.社会保险情况。全县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47274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27127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15741人,占农村居民的7.9%;全县有21.75万人参加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占91.2%。

2.商业保险情况。2008年新津县全县保险费16233万元,其中寿险保险费14134万元,占87%,财险保险费2099万元,占13%。保险密度为四川省全省138个县、市的第2名,人寿保险主要涵盖意外险、医疗险、养老险、分红险、投资连结保险等;财产保险主要涵盖车辆险,企业财产险、个人家庭财产险、生猪保险等。

3.新津现有商业保险公司15家,其中寿险5家,财险10家;市场份额最大的中国人寿在农村乡镇设有保险服务所6个,在农村服务人员200余人。农村的人寿、财产保险的服务人员和业务总量均占全县的50%。

(三)商业保险服务城乡统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对全县8个乡镇,1120人的问卷及随机抽样调查反映:认为保险服务人员不足的有345人,占30.8%;认为保险服务人员不稳定的有662人,占59.1%;认为保险服务地点不固定的有466人,占41.6%;认为保险产品单一的有532人,占47.5%,许多商业保险公司所销售的产品基本上是城市、农村一个样,缺少可供农村居民选择的产品;认为理赔速度不快的有672人,占60%。

(四)商业保险服务城乡统筹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农村干部和群众的认识不到位,不少人认为现在农村有了解决医疗的新农合,解决养老的新农保就满足了,没有思考未来的通胀以及离开土地以后单靠“低保”难以为继的问题;二是农村保险业务经营成本高,即公司在农村设点服务的经营成本租房、宣传、运营的人工工资、电脑、通讯、培训、车辆费用的支出约占保费的7.8%,营销员个人在农村的经营成本也高,平均成本达到35.5%,比城镇服务人员高出8个百分点;三是营销员三个月考核不合格就会离司,因此存在短期行为;四是服务人员走马灯式地进出公司流动;五是由于农村业务的经营成本较高,不少商业保险公司,尤其是外资寿险公司不愿涉足农村市场,因此存在投入不够的问题。

城乡居民未来5年对商业保险的需求调查

通过实地随机调查和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城乡居民未来5年的需求情况及分析如下:

被调查的1120人,他们在2008年支出人寿保险费139.7万元元,占总保险费的82.7%;支出财产保险费29.13万元,占总保险费的17.3%。未来5年他们的保险费需求:人寿保险费343.9万元,占总需求的73.5%,与2008年相比增长2.5倍;财产保险费124.1万元,占总需求的26.5%,与2008年相比增长4.3倍。

(一)人寿保险需求

在接受调查的人群中,未来5年需要意外险的占94.6%;需要医疗保险的占80.5%;需要养老保险占63.8%;需要少儿保险的占15%;需要分红保险的占36.2%。

(二)财产保险需求

在接受调查的人群中,未来5年需要车辆险的占40%;需要家财保险占10.2%;需要种植业保险的占5%;需要养殖业保险的占9.7%。

(三)服务需求

需要服务有固定地点、固定时间,就近服务的人约有60%;需要可供选择的产品多一点,服务全一点的人约占50%;希望保险理赔服务快一点的人占60%。

以上情况表明,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的保险需求也在不断地增长,服务的需求也在发生新的变化,商业保险公司怎样审时度势,把握商机至关重要。

商业保险服务城乡统筹发展的对策

(一)充分认识商业保险服务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城乡居民的保障差距拉大, 凸显农村居民对商业保险需求。

国家对城镇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项目已经全部出台,新津县城镇社会养老27127人,覆盖率达到100%,城镇居民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也达到了全覆盖。相比而言,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健全,所覆盖的人数在农村总人数中的比重很小。2008年新津农村劳动者及相关人群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覆盖率仅7.9%。新农合投保率91.2%。农村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的平均支付额为695.36元,而城镇的基本养老保险支付额为14400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总额为8748亿元,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总额仅为305万元。 这些资料表明,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覆盖率和待遇的差距甚大,急需商业保险发挥补充作用,凸显了农村居民对商业保险的需求,这种需求就是商业保险凸显作用的空间。

2.商业保险是社保的有效补充。

全国的农村居民养老覆盖面为9.4%,新津的覆盖面为7.9%;全国的农村居民新农合覆盖面为57%,新津新农合覆盖面为91.2%。全国的农村居民养老人均年领金额695.36元,新津人均年领金额1560元;全国的农村居民新农合人均补偿医疗费66.24元,新津新农合人均补偿医疗费790.43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部分,要靠通过参加商业保险来弥补,这就为商业保险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3.商业保险提供风险管理服务是一种社会责任。

作为商业保险公司,尤其是中资商业保险公司,在统筹城乡发展中,要勇于担当社会责任,解决国民现实和未来的风险问题,充分发挥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的作用,在城乡统筹中为农村居民提供服务是一种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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