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自愿保险( Volunta ry Insur ance )
自愿保险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自愿的基础上, 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成立的保险。自愿保险具有下列特点:
第一, 保险双方采取自愿方式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对于自己的财产、人身等保险标的既有投保的权利, 也有不投保的自由; 保险人也有决定承保与否的自由选择权。
第二, 保险责任不是自动产生, 而是以是否缴纳保险费为条件。
第三, 有关保险种类、保险对象、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条件完全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自行约定。
第四, 保险合同成立以后, 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中途退保; 而保险人在承保后, 除非被保险人有违约行为, 一般不得中途解除合同。
自愿保险的办法与形式比较灵活, 易于满足各方面对保险的不同需要, 是一般商业保险的主要实施形式。
三、按保险的性质分类
按保险的性质, 可以将保险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政策保险三类。
(一) 商业保险(Commercial Insur ance )
商业保险也是自愿保险, 是指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 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疾病、伤残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在商业保险中, 投保人与保险人是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的。投保人之所以愿意交付保险费进行投保, 是因为保险费用要低于未来可能产生的损失, 保险人之所以愿意承保是因为可以从中获取利润。因此, 商业保险主要是一种经济行为, 但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通常所说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等均属商业保险性质。
(二) 社会保险(Social Ins ur ance )
社会保险, 是社会保障( Social Security ) 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当劳动者遇到生育、疾病、死亡、伤残或失业等危险时, 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由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中国实施的《劳动保险条例》和各省市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都属于社会保险范畴。社会保险一般都是强制性的, 凡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成员均需参加。在保险费的缴纳和保险金的给付方面, 也不遵循对等原则。所以, 社会保险实质上是国家为满足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待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 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 利用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专项消费基金在物质上给予这部分劳动者社会性帮助的一种形式和社会福利制度。
(三) 政策保险( Policy Insur ance)
政策保险, 是指政府为了某项特定政策的目的, 以商业保险的做法而实施的保险。如, 为扶助农牧、渔业增产增收的种植业保险与养殖业保险; 为促进出口贸易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保险通常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托官方或半官方的保险公司具体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