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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纳入了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参保范围

2015-09-17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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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学生家长,尤其是初、高中住校的贫困学生家长迫切希望能为自己的孩子办理医疗保险。 从今年起,通辽市所辖的城镇大中专院校、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等各类公立或民办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内蒙古民族大学在校学生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医保把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纳入了参保范围,它与以往的学生商业保险相比有什么不同呢...
  以往,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只能通过办理商业保险来保障他们病有所医,现在已经实施的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把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也纳入了参保范围,广大市民对此表示十分的欢迎。

  市民房先生的女儿今年已经6岁了,近期他刚从朋友那里得知,现在他女儿也符合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标准,近日他带着户口本和他女儿的2张免冠彩色照片来到了河滨居委会来办理登记手续。“听说今天城镇医疗保险把儿童也纳入参保范围了,听说这事以后呢,我今天就过来给小孩办一下,让孩子参加医保,让家长也多一份放心。”房先生说。

  新医保把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纳入了参保范围,它与以往的学生商业保险相比有什么不同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居民医保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张金生说:“报销待遇上,目前商业保险报销的最高风险线只有6万元,而且保险比率也比较低,可能是30%到40%,我们居民医疗保险特别是学生最大的特色就是不封顶。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比普通居民参加住院时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据了解,2015年度学生儿童医保筹资标准为740元。其中个人缴费70元,政府财政补助670元。属于特殊困难身份的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的学生儿童,经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认定,享受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参保的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入托学生儿童,在参保缴费期内以学校为单位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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