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上,“社会保险”成为最热门的话题,可见在政府及人民心中,保障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但同时,商业保险应该大力发展,在未来占主导地位。
一、广覆盖社保覆盖面不断拓宽
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大体上分成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个部分。其中,由于覆盖人群最广、资金量最大,社会保险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主要的一部分。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全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256万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5298万人,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共资助6649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直接医后救助2367万人次,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4.73亿人,总参保率为95.7%,新农合的参合人数已达8.32亿人,参合率97.5%,全国医疗保障覆盖总比重达96.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数为2.61亿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人群为3.61亿人,总覆盖6.22亿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不断拓宽。
二、互补式商业保险发展空间大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特点为广覆盖、保基本和多层次。我国计划在2020年实现的社会保险全覆盖是低水平的覆盖,按完全意义的社会保险来说实际上还达不到全覆盖,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我国社会保险仍处于低水平,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平均每个月只能拿到1200元至1300元人民币,农民从新农保每个月最低领取55元,而个别高的地区也只能达到100元;我国社会保险还呈碎片化的特点,在不同区域、不同人群中的保障水平差异较大。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是风险管理的手段,目的都在于稳定社会秩序、确保经济平稳发展,因而具有保障功能同一性。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下,居民对社会保障的总需求是一定的,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市场占有率呈现此消彼涨的状态。
然而,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低,社会保障水平远不能满足民众的保障需要,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巨大。
首先,商业保险作为补充性养老保险的主导力量,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水平。其次,商业保险提供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与健康保险产品及服务,有利于丰富社会保障体系的层次结构。再次,商业保险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基本保险管理,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
三、补需求健康险和寿险是缺口
国际经验和专家共识表明,未来商业保险将会更多地承担社会风险管理职能,这也是政府和社会对商业保险的希望所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具体来说,可以参与到企业年金管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建设、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保险、农民大病保险中来。
要形成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体系互补式发展,应该根据社会保障目前的覆盖范围、保障水平方面的欠缺,来确定商业保险的目标市场,对具有更高保障需求的人群提供社会保障无法提供的保障产品,主要体现在健康险和寿险上。目前在我国健康险市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还处于保基本水平,保险公司在重大疾病保险方面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在大额医疗费用保险方面,去年六部委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明确可以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涉及到11亿人口的市场。还有些社会保险不能提供的,如现在中国没有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都是商业保险未来可以发展的业务。
至于寿险方面,商业保险仍然可以发展社会保险目前做不了、但体现保险保障特点、能满足更高保障需求的保险业务,如定期寿险这种保障程度比较高的,但在我国市场有相当需求的险种;还可以针对有特殊需求的高端人群,设计开发终身寿险、养老保险以及两全保险。值得注意的是,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发挥还存在一些障碍。一是缺少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二是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体制改革没有完全到位,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保险公司在商业性养老和医疗保险业务领域的经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