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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千亿级公募解读减持新规:聚焦七方面 A股迎重磅利好

2017-05-3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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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千亿级公募解读减持新规:聚焦七方面 A股迎重磅利好
5月27日,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公布了减持规定“升级版”,新规从七方面“升级”,从股东身份、股票来源、减持通道等角度全面升级了监管措施。

完善大宗交易“过桥减持”监管安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出让方与受让方都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

 完善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后的减持规范。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在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

 完善适用范围。对于虽然不是大股东,但如果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每3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该部分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完善减持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了董监高的减持预披露要求,从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细化完善大股东和董监高的披露规则。

 完善协议转让规则。明确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类似协议转让的行为应遵守减持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在一定期限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限制。

 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明确股东减持应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有违反的将依法查处;为维护交易秩序、防范市场风险,证券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可以依法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

博时基金认为,对A股短期影响方面,《减持新规》有利于市场风险偏好回暖。《减持新规》进一步规范重要股东的交易行为,使得中小投资者在与重要股东的博弈中地位得到改善。长期来看,改善A股目前热衷短期炒作的生态,引导市场回归长期的价值投资理念。另一方面,抑制过度的资本运作,大股东退出的时间周期被大幅拉长,引导企业家重新重视公司的运营和盈利的改善。

 华宝兴业基金指出,此次《规定》是在2016年1号文(2016年1月28日发布)的基础上做了四个大方面的改进和补充,此次新规使得过去“变相减持”的行为,以及一二级市场套利的行为受到了制约。从效果上来看,有三方面的影响:首先,短期来看,改善了市场的资金供求格局,使得此前市场对流动性的担忧得到缓解,有利于修复市场情绪,改善风险偏好。其次,规范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等行为人的行为,促使公司高管等利益方将目光放到公司更长期的发展中去。最后,规范了一二级市场的行为模式,将投资盈利模式的重心放到如何评价和选择优秀的公司上。

 从此次新规的深层次意义而言,华宝兴业基金表示,减持新规更多的意义在于完善制度,优化结构。“从新规的内容上可以发现,这和证监会一贯的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引导价值投资的思路是一脉相承的,是对过去规则的补充和修订。”因而新规的实施,对不良质地的小市值公司的打击是坚决和彻底的,而过去单纯通过市值运作方式获取利益的渠道显然在新规下也无所遁形。从股价的影响上,过去部分小市值公司的高流动性、高换手率溢价将很有可能变为折价。

华商基金张博炜指出,由于目前大宗交易受让方的主要盈利模式是承接打折股份后择机在二级市场卖出以赚取价差,如果受让方锁定6个月,将承担更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此举将明显影响大宗过桥的减持模式。

长期角度来看,华商基金张博炜表示,从前期再融资新规到此次减持新规,政策的方向是希望上市公司聚焦主营业务、引导长期投资。结合今年上交所年度报告中提到的今年将支持上市公司利用可转债、优先股等再融资品种发展壮大,由于可转债优先股等融资手段对公司质地要求较高,未来内生增长稳健或将逐步成为融资能力的重要基础,行业龙头有望持续享受制度红利,对于A股上市公司来说,强者恒强的格局或将进一步深化。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认为,金融去杠杆将持续演进,短时间内大量资金流入股市依旧难以见到。证监会对减持的新规短期内会对市场有利,但中长期难以改变大趋势演进。市场的重心从之前主题投资会更加关注到上市公司有无实质性业绩的增长和未来成长性。寻找优质标的,将依旧是市场的主流投资模式。

银华基金认为,从内容上看,本次监管冲击较大的是定增市场,未来可以预见到这部分资金的挤出可能会带来流动性的增量预期,是利好;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这次细则给市场传递的信号是未来市场面临的抛压变小,是积极的信号

中融基金研究部认为:减持新规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进行了异常严格的限制,基本上卡死了股东的清仓式减持、大量减持。但在这个新规下,正常的定向增发、大宗交易、股权质押也难以进行;

 股东和董监高通过外延式并购快速发展、做大市值再减持的模式行不通了,股东和董监高没有了并购扩张的动力,意味着一部分“成长股”将不再“成长”;

 股东和董监高也无法通过减持、增持来表明自己对公司前景的态度,从而破坏了市场的定价功能。

 整体上,我们预期在该新政的影响下,整个市场的估值将进一步下降,大多数个股的估值将被挤压,只有少数依靠内生增长、业绩可靠的个股不会受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自 27日起实施,这意味着不存在所谓新规实施前大股东等猛烈抛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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