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20日召开的视频会议透露的信息,我国将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扩大至全国各城市和县城,并将有序收购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工作。这一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旨在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配合保交房攻坚战和“白名单”机制,以防范和化解房地产风险。
会议指出,各市县应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结合保障性住房实际需求和商品房市场库存水平等因素,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自主决策、自愿参与。必须坚持以需定购原则,准确了解需求情况,详细了解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需求和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合理确定可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房源,提前确定保障性住房需求。
同时,市县要规范实施,防范各类风险,确保收购主体规范、收购程序规范、配售和租赁规范。收购的存量商品房应符合合适的户型、面积、价格和位置。市县还应善用金融支持政策,实现资金平衡和项目可持续发展。
董建国副部长表示,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市县,需加强领导力量,迅速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形成合作力量,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尽快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