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具有呼伦贝尔市域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及身份证。
2.借款申请人持有与售房单位所签的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除申请借款数额之外由个人负担的房款已全部到位且大于总房款的30%,二手房持交易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3.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其所在单位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在一年以上;并且按规定足额、及时连续缴存。
4.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在职工作年限。
5.借款申请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商品买卖合同》中购房人)必须为同一人。
6.借款申请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并办理房产保险或担保。
7.组合贷款的政策性贷款部分申请资料及要求同上。
贷款所需资料
(一)购买新建住房贷款
1.提供该住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认真全面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和《基本情况证明》。
(二)购买个人交易二手房贷款
1.交易更名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易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2.买卖双方交易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