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此次调整范围为去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时间从今年1月起。根据有关规定,此次调整标准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内容。
伤残津贴部分:一级至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0元、180元、160元、140元、120元、100元。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待遇后,其月伤残津贴仍达不到1200元的,调整到1200元。生活护理费部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部分: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记者 李吉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