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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社厅:工伤伤残津贴平均上涨5.5%

2018-01-1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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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不断被调整,人民的生活和工作越来越有保障。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2017年度调整广东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的通知》,通知说明,广东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将平均上涨5.5%,使伤残人员的基本生活更加有保障。

新一站保险网11月21日讯,日前,广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2017年度调整广东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的通知》。根据《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广东省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比例按照2016年广东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5.5%左右确定,本次调整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并适当向特定人群倾斜。

此次调整的对象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2016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7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一类是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经调整,预计广东省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平均伤残津贴约为3270元。

本年度调整提高的伤残津贴额将从2017年1月1日起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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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社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12个部门印发通知,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春节前,在全国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措施的情况;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和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情况。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要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欠薪案件和涉及农民工人数明显下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其中,地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要在2017年底前优先全部清偿,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此次专项检查分阶段进行: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为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春节前为执法检查阶段。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严肃查处欠薪案件,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并同时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此次广东省对工伤伤残津贴的上调,对广大参保人员再添一层保障,同时因工伤伤残的人将获得更多的津贴。基本生活也得到更完善的保障,消息发出便受到众多人民的支持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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