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10月27日讯,昨日,记者从洛阳市人社局获悉,洛阳市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均在此次提高范围内,最高每个月可增加18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其中,伤残津贴从伤残一级到六级在原基础上分别增加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增加额度为80元。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同时,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及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进行核定。正在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低于核定后标准的,按照核定标准发放;高于核定后标准的不再调整,并根据以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自动冲减。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伙食补助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执行此次关于伤残津贴的调整规定。
另外,此次调整增加的金额,将于2017年12月底前发到相关人员手中。
与此同时,洛阳市还规定单位及其职工均需要参与工伤保险。自该政策措施实施后,洛阳市广大职工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将享受到更加有保障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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