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10月20日讯,记者19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经省人社厅、财政厅批准,我市2017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方案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调整对象
2017年7月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以及领取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调整项目和标准
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调整方法由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部分组成:
普调部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5%。
在普调的基础上,一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75元;二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66元;三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62元;四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58元。伤残津贴调整后,一级伤残低于2295元、二级伤残低于2168元、三级伤残低于2040元、四级伤残低于1913元标准的,按标准数发放。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按照每人每月在原待遇基础上增加2%的标准调整。
五至六级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发放伤残津贴,调整标准按照不高于四级伤残人员的标准执行。
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按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部分组成:普调部分,每人每月在原待遇基础上增加3.5%;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4元。?
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标准进行调整,我市不再做另行规定。
相关数据口径
2016年南通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654元。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自2017年7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中生活护理费、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统一按新的计发基数和标准执行。本次调整后,工伤待遇金额见分进角。
随着国家的越强大,地区的越发展,人民的生活越提高。社会对五险一金的待遇和保障要求也越来越高,每个时间适时适当的对社会保险进行调整,是跟上社会发展,顺应时代发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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