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商业保险社会保障参与度提升

2012-09-094次浏览
小新客服
如果保险公司认为风险很高,那必然会提高费率。因而在费率过高的情况下,老人投保就没有太大意义,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化解风险

“关于用医保资金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国务院医改办正在牵头制定相关办法,已经列入了今年的工作目标。”日前,一位知情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透露,未来可能会重点在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两个领域尽快建立起该制度。

最近一段时间,几份指导性文件的发布同样惹人关注,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加大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的决心可见一斑。这种自上而下的推动给保险业带来机遇,但同时,也给保险机构展业和政府监管提出更高要求。

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政府将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完善老人保险体系

4月24日,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说,“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将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更多老年人需要的商业险种,形成完善的老年人保险体系。包括积极提倡和引导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发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采取政府引导、个人缴费、企业让利相结合的方式,试点探索建立“长期照料护理保险”;研究出台“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等。

其中,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已完成前期调研、方案起草等相关工作,现已进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阶段。据介绍,在投保这一商业保险时,政府会对低保或高龄老人给予一定补贴,还会设置阶梯型的参保额度供老人选择。此外,前述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方案也已起草完毕,有望今年出台实施。

记者注意到,在意外保险方面,高龄区域鲜有保险公司问津,目前只有少数公司的产品可以承保70岁以上甚至80岁的老人,多数公司只承保至60岁、65岁。

“从精算上来讲,为高龄老人承保,最大的问题就是风险管控,但并不是说没有可保利益。只是,高龄老人发生的一些意外和其他风险很难区分,比如轻微磕碰就会造成比青壮年更严重的后果,理赔时容易出现纠纷,因而目前很多公司都是采取限制投保年龄、限制保额等多种方式把风险控制在一定程度。但如果政府大规模推动,投保人的基数增加,这本身就能使风险获得一定程度的降低。”业内一家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说。

该人士进一步指出,在相关政策出台之后,公司会考虑这方面新产品的设计和推动。“从目前的一些信息来看,我相信大家还是有些兴趣的。之前没有拓展,主要是对风险管控没有太大把握。实际上,很早就有公司在推这类产品,但一直没有形成气候。”他同时提醒,如果保险公司认为风险很高,那必然会提高费率。因而在费率过高的情况下,老人投保就没有太大意义,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化解风险。如前所述,北京市或将对高龄老人投保意外险给予补贴,也许正是出于这方面考虑。

政府购买作用明显

并不仅限于在老年服务领域的商业保险探索,很多地方政府都在尝试与商业保险联手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记者了解到,2011年,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便参与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的研究课题(以下简称“天津医保意外险”)并付诸实施承接了针对城镇职工的业务。

据介绍,该险种保障人群为天津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共近800万人。参保人每人每年15元保费,从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中筹集,个人不再交费。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意外伤害险资金按照70%的比例给付;超过6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给付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四级的,给付2万元;伤残等级为三级的,给付2.5万元;伤残等级为二级的,给付3万元;伤残等级为一级的,给付3.5万元;参保人意外死亡的,对其合法受益人一次性给付5万元。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国内首次将商业意外险纳入社会基本保障范畴,承保并不涉及高龄限制问题,交费方式也不会加重个人经济负担。更值得注意的是,天津医保意外险采取“委托管理、自负盈亏”的原则,即由社保部门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实现了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的紧密结合,在扩大社保保障范围的前提下,并未增加政府管理成本,但却提升了政府管理效率。

“政府出钱购买保险公司的服务,这可能是将来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改革方式,我们希望这样的事情越多越好,这对社会也是一份贡献。但有一个关键问题,即在顶层的制度设计上,如果能将政府的职责明确,可能这项工作就能好做一些,但现在还主要是靠保险监管部门到各个其他部委去游说、推动,一些地方政府认识到重要性,会去做一些项目,但大部分地区还做不到。”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说。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