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泰康如意宝(2014)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类别:普通意外伤害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您若继续投保本保险,则新续保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新的保险期间,有效期为1年,自新续保合同的生效日零时开始,至新续保合同的保险期间期满日24时止。每次续保,均依此类推。
发行机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附险主险
是否银保产品:是
缴费期限:趸交
保障范围
保险责任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基本部分包括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两项责任,可选部分包括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责任。您可只投保基本部分,也可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同时加投可选部分。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投保时约定并载于保险单上的保险责任。基本部分(1)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果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我们已依本合同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过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2)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述伤残项目,我们根据该伤残项目对应的前述标准中列明的伤残等级按“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而伤残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伤残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前次伤残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以上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以上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可选部分(1)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按基本部分约定我们应承担相应保险责任,我们除按基本部分的有关约定给付相应保险金外,再按基本部分有关约定给付的相应保险金×200%的数额向前述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相应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除民航班机以外的其它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按基本部分约定我们应承担相应保险责任,我们除按基本部分的有关约定给付相应保险金外,再按基本部分有关约定给付的相应保险金×100%的数额向前述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相应保险金。
风险无处不在,生命如此脆弱,不论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家人,选择一份健康险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