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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区购买森林保险可获得财政部补贴

2015-06-2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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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险是指森林经营者(被保险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缴纳保险费以获得保险企业(保险人)在森林遭受灾害时提供经济补偿的行为。这种行为以契约形式固定下来,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投保可以是国有林业生产单位、集体所有制合作林场、林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林业专业户、重点户等。
日前财政部下发了《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方案》,明确江西、福建、湖南作为2009年度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省份。记者从江西保监局了解到,根据《方案》,今后,江西林农、林业企业购买森林保险将可获得中央财政30%的保费补贴。
据介绍,此次中央财政补贴的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遵循“试点先行、量力而行、统一原则”的工作思路,选择了林权制度改革深入、地方政府对森林保险重视、森林覆盖率较高的江西、福建、湖南作为试点省份。《试点方案》要求,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保费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再补贴30%的保费,保险责任可从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雪、雨凇、虫灾等灾害中选择几种。
今年3月,经江西省政府批准同意,江西保监局、江西省财政厅、林业厅共同制订下发了《江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体方案》,已将政策性森林保险纳入其中,并明确如中央财政增加保费补贴,将按照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在不减少地方财政补贴比例的基础上,提高森林保险补贴比例。江西保监局有关人士表示,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的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省份,将有效解决江西森林保险地方财政配套能力所限、补贴比例不高、承保面较窄的问题。
森林保险作为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机制,不仅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林业稳定发展,而且可减少林业投融资的风险,有利于改善林业投融资环境,促进林业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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