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摘自《你为人生保险了吗?》一书,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国军。本书将以一个完整故事的形式向读者讲述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知识,向读者灌输保险理念,帮助读者树立风险和保险意识,解析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实务中常见的误区。
【故事梗概】
为了让读者学到有价值的保险知识,讲一个能够吸引他读下去的故事吧……
富豪李总的豪车失窃又遭夜半抢劫,皮尔森教授、沙纳和我都被牵扯到这个案件之中。接着四个人的自驾游成了险象环生的历险记。
在旅行过程中,一个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如影随形般纠缠着我们,预置我们于死地,在与这个组织的较量中,案件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一段光怪陆离的三角恋情也悄然展开,动人心魄〔各种有价值的车险知识贯穿整个故事〕……
【正文】
本章目录 |
保险知识点 |
1.香车 2.豪宅 3.美女 4.保险 4.1责任免除 4.2小三儿 4.3交强险 4.4车上人员责任险 4.5附加险 4.6不计免赔 5.奇案 |
1. 机动车辆保险的种类 2. 主险与附加险 3. 车辆损失险 4.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 5. 交强险 6. 责任免除 8. 盗抢险 9. 划痕险 10.玻璃单独破碎险 11. 不计免赔特约险 12. 车上人员责任险 |
4.保险
4.4车上人员责任险
李总打了个哈欠,将面前的咖啡一饮而尽,听沙纳继续说。
沙纳说:“还有一个可以被列为基本险的保险是车上人员责任险,保的是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对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李总问:“这里的车上人员也包括车主和司机的家属吗?”
沙纳说:“包括。只要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人身的伤亡或者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都按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
李总问:“这个保险好像是人身保险吧?”
沙纳说:“不,属于财产保险中的责任保险,虽然看起来保的是人身伤亡,但实际上保的是被保险人因乘客搭乘自己的汽车而可能出现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你好心好意让别人搭你的车,但一旦出了车祸,你是对本车乘客是有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只不过,买了车上人员责任险之后,有保险公司替你承担一部分损失罢了。”
李总说:“有时候心肠太好也惹麻烦。如果手太潮,还是少让人搭乘自己的车。”
沙纳说:“奥运期间,汽车单双号出行,好多人开始拼车,这个时候车上人员责任险,就很有价值了。”
李总说:“还真是的,可以解决比较大的一个问题。那这种保险在哪些情况下是不赔的呢?”
沙纳说:“车上人员责任险的除外责任和车损险的差不多,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恶意串通,保险公司一旦查证属实,就不会赔偿了。其它的责任免除条款包括: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比如超载,五座的车坐了八个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比如故意撞墙。保险人及驾驶人以外的其他车上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
李总说:“行车过程中,的确什么情况都可能发生。曾经有一个人坐长途汽车,在京沈高速上非要让司机停下来,让他上厕所,司机说等到下一个出口再停,这位乘客一听就急了,去抢司机的方向盘,结果发生了车祸。重庆刚发生的事故是说一对父母在驾车出门时在车上激烈争吵,14岁女儿劝说无效后,从窗户跳下疾驰的汽车伤重身亡。”
沙纳说:“这种情况,保险公司都是不赔的。此外,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自身伤亡;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都不赔。”
李总说:“我觉得下车的时候,应该赔,一旦下车之后,他就不是乘客了,保险公司才能免除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赔偿责任。”
沙纳说:“您这么说是有道理的,在实际赔偿的过程中,一般也以车门为界,落地之后才不再是车上人员了。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这样规定实际上还是希望促使乘客下车的时候小心些,只要车停的位置恰当,乘客等车停稳再下,并向车后方多看上两眼,一般就不会出问题了。”
李总问:“还有吗?”
沙纳说:“有。保险车辆被抢夺、抢劫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部分。”
李总说:“也就是说别的险种比如盗抢险和交强险中要赔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就免赔了呗,那汽车保险的附加险都有什么,我常听说的‘全险’到底是个什么意思呢?”